通知 | 科技部启动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国科办政〔2018〕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外国专家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2017年6月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申报。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理由、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以及对申报人知识产权、竞业禁止等情况的核实意见。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其中: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接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包括部门、地方科技任务)承担单位的申报(有关说明见附件1)。
2.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说明见附件2)。
3. 外国专家项目平台分为中央在京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两个申报渠道(有关说明见附件3)。
4. 创业人才项目平台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按程序报送。
5. 青年项目平台按系统归属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情况报告。其中,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附中文翻译);(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附中文翻译);(5)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青年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三封海外专家推荐信。
(一)上传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文本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中国人才网。请通过申报软件客户端下载申报书。
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7月1日-20日,其他项目上传时间为6月10日-30日。请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除外),逾期不再接收材料。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上传材料不得有涉密信息。
(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材料)1份,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情况报告。
三、联系方式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联系电话:010-68511837,68598402,58881857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邮编:100045
2. 重点实验室平台
联系电话:010-62336135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综合楼321
邮编:100083
3. 外国专家项目平台
联系电话:010-68940605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341室
邮编:100873
4. 青年项目平台
联系电话:010-68511837,68598402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邮编:100045
5.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科技部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有关说明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接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承担单位的申报。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后报科技部,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程序经科技计划(专项)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推荐报送。
一、长期项目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的专家学者。
(三)申报人的科研方向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等涉及的重点领域,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掌握解决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的方法。
(四)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二、短期项目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附件2:重点实验室平台有关说明
一、长期项目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二)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的专家学者。
(三)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四)申报人近5年的研究成果在领域内应具有显著影响力,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二、短期项目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重点实验室平台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附件3:外国专家项目平台有关说明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来华)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人才)。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项目,不再视为破格。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2017年6月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申报。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破格引进的申报人选应附破格说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须有外文合同),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科技部。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下载国家“千人计划”客户端,填写《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书》和《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书(外专平台)》。
(一)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申报书中除“用人单位简介”及“用人单位意见”用中文填写外,其它部分均用中英文填写。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附中文翻译);②护照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④海外任职证明材料(附中文翻译);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
2.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
3.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均由地方外专局撰写,请务必保证汇总表信息准确性)。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2.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
3.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4. 申报人2寸蓝底证件照。
5. 申报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报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报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四、报送方式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电子版须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已申报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上传时间为6月10日-30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
2.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人2寸蓝底证件照和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由各省外专局等引智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刻入光盘(请勿用U盘)。每位申报人的材料放入一个独立文件夹内。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长期或短期项目、专业领域。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
1.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综合业务处。联系人:杨军科,电话010-68944624。
2.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专家联络处。联系人:唐荷月、林瑶,电话010-68468005。
3.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重大专项处。联系人:张开阳,电话010-68940605。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项办公室
邮编:100873
邮箱:wz1000plan@saf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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