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23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按照学校规定,是指以素质综合测评为基础的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实践公益奖、社会工作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术创新奖。)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具备参评条件并有意参评的毕业生, 在线填写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链接地址https://www.wjx.top/vm/PpRVoEu.aspx#(请务必仔细阅读问卷中的各项填写要求,不按照要求填写者无法获得评分),截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周日)中午12:00,系统按时自动关闭。学院问卷信息是参评的主要依据,不填写学院问卷的同学无法参评。

2.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于5月14日中午12:00前以附件形式发送到各苑苑长处,附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电子版材料整理在一个word文档中,首页附上材料封面,格式请见附件。各苑苑长压缩打包并整理后于5月14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学工办邮箱xgb@ss.pku.edu.cn,压缩文件命名统一为:**级**苑+申请优秀毕业生。

3.院评审小组根据各苑推荐意见,结合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

4.初选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初选名单中被推荐的个人应通过北京大学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申请),申请路径: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

6.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7.全校范围内公示。

8.校长办公会核准。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将根据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规模下达名额。对曾获得北京大学“示范班集体”(或在2018年以前获得过“优秀班集体”)的毕业生班级,可额外增加1个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2.工作小组从初评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3.就业学生典型可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参军学生典型可由人民武装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评选名额单列的提名推荐人选纳入所在院系初评结果一并公示。

4.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须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须收回证书。


咨询电话:61273732、61273667

相关文件列表

下载该文件 2023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证明材料封面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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