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共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其中,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分为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三类。其中,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又分为“直接资助”和“遴选资助”两种方式。

其中,“直接资助”对获得世界排名前30名的高校(见附件2)博士学位的已在站博士后(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 6 个月,自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算起)和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本年度计划资助150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100人、外籍人员50人),2022年2月10日起开始网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者需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2月10日上午系统开放后,请即刻网上申请,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遴选资助”是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公布。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150人。

其他项目详细介绍请见附件3《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项目类型

资助名额、额度与资助对象

申请条件和材料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计划资助500人以内;全国博管办资助20万元/年,学校提供保险、房补等10万元/年。

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和外籍博士,进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且博士毕业高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前3名的高校。

详见附件3《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计划资助80人以内,每人30万元。

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与合作导师沟通,明确在校工作时间阶段和在校期间的经费来源,并提交申请该项目的纸质材料,申请人和合作导师签字,院系审核签章,交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派出项目)。

详见附件3《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计划资助80人;每人2万元。2022年分为直接资助和遴选资助,详见附件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详见附件3《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香江学者计划

计划资助50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

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详见附件3《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计划资助25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元。

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详见附件3《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计划资助30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外加德方按月资助1500欧元。

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详见附件3《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大学为获得引进项目资助者按全国博管办的相关政策提供两年在站期间各类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约18.2万元以及博士后公寓或租房补贴12万元;博士后合作导师根据申请人综合情况可给予额外配套资助;获得引进项目资助者来校报到后同时享有北京大学“博雅博士后”荣誉称号;具有两年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且取得优秀科研工作业绩者,可按学校评审程序申请专职研究人员系列特聘副研究员或特聘研究员岗位;正常在站三年后,北京大学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由北京大学评定副研究员资格;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大学的相关政策规定,博士后可办理子女入托入学、升学和出站落户北京等省市。

根据全国博管办派出项目的相关要求,申请人申请派出项目前须与合作导师沟通,商定在校工作时间阶段和在校期间的经费来源,提交申请该项目的纸质申请说明材料,申请人和合作导师签字,院系审核签章,交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派出项目。

三、申请材料提交与审核程序

所有项目都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前,需提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核。合作导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相应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材料,同时提醒合作导师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在申请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发院系博士后工作老师邮箱。

各院系根据合作导师审核意见和本单位科研方面的相关规定,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电子申请材料、博士后合作导师和院系的审核意见的电子记录,并于院系审核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发至博士后办公室相应片区负责人员的邮箱。博士后办公室根据相关材料,于学校审核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复核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申报以下表中所列项目,院系与学校博士后工作人员在相应批次截至日期前审核上报。

项目类型

个人申请截止

院系审核截止

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审核截止

获选结果拟公布时间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直接资助)

2月10日申请系统开放后可随时申请,直至名额用完为止。

随时审核

随时审核

登陆申报系统了解审核结果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遴选资助)

2月10日至47

第二批:第一批次结束至9月25日

412

第二批:9月28日

415

第二批:9月30日

5

第二批:10月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2月10日至4月7日

4月12日

4月15日

5月下旬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2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随时申请

随时审核

随时审核

10月

香江学者计划

2月10日至4月7日

4月12日

4月15日

7月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2月10日至4月7日

4月12日

4月15日

7月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3月1日至4月7日

4月12日

4月15日

7月


  五、有关要求  

1.  北京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简介详见各学院(系、所、中心)网站“师资队伍”情况介绍。网址:https://www.pku.edu.cn/department.html

2.  “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3.  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4.  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研究工作,需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  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 上文件进行管理。

6.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7.  各院系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引进项目

董亚楠   010-62335015

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陈 媛   010-62335012

学术交流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贺洪增   010-62335024

邮箱:boguanhui@126.com


学校博士后办公室

电话:010-62751229;010-62756364;010-62769316

Email:boguanban@pku.edu.cn, tag@pku.edu.cn, wjsun@pku.edu.cn

学校各院系负责博士后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附  件

1.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2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和排名前30高校名单(全国博管办尚未公布正式名单,可根据本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自行查询相关排名作为参考)。

3. 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4. 北京大学各院系博士后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5. 国际交流计划下的各类项目政策解读,请添加“中国博士后微服务”公众号了解。


博士后办公室

2022.1.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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